本网讯:(杨婷)2023年1月28日16时34分左右,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克城中队在东公段路查路检,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LHN633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立即对赵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违法记12分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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