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违法嫌疑人崔某利用手机号码注册网络平台“拉新”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嫌疑人张某向车辆定位平台非法提供车辆实时位置信息,泄露他人隐私,牟取利益。
两名违法嫌疑人均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二人已被洪洞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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