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明
发布时间:2026/3/30 阅读:43
山西锦绣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与个别客户的所有购房合同丢失,特此声明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内容。
买受人:闫建宏,身份证号:142731197712233329,合同编号:142102149,出卖人:山西锦绣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王 勇,身份证号:142621197312052934,合同编号:201300103,出卖人:山西锦绣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王 震,身份证号:14262119890217221X,合同编号:142102137,出卖人:山西锦绣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自合同声明登报之日起,此合同作废,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该丢失的合同从事任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石雨,电话:15835774260
特此声明 山西锦绣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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