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县:不戴头盔闯红灯 身体受伤负全责
发布时间:2026/3/23 阅读:150
本网记者( 刘建民 乔彩东)2026年1月1日8时58分许,在临县城区太和北路(临县东门桥红绿灯路段),武某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由西向北闯红灯左转弯行驶时,与由北向南张某丽驾驶的吕梁038***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两人受伤,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本起事故中武某明骑行非机动车未按信号灯通行,且左转弯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主要责任。骑行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规左转弯,无异于将自身安全置于险境,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害自身生命健康,更会对他人出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转弯前要仔细观察路况,礼让直行车辆,做到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国际日报 法制日报 澎湃新闻网 光明网 正义网 新浪网 腾讯网 凤凰网 搜狐网 百度 沃土网 网络导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 贵州省交警总队网 山西公安交警网 法治网 中青在线 贵州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网易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