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街道办事处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001
二、项目名称: 南固碾社区海棠公园耕地复垦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街道办事处
2、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街
五、基本情况
在全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支付过程中,发现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街道办事处的南固碾社区海棠公园耕地复垦项目存在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以上条款及《关于迎新街街道办事处“6.30”台账中南固碾社区海棠公园耕地复垦工程资金支付发现问题的函》,由其行政主管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七、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