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19日,铁路东派出所接到某小区居民报案称,其停放在小区的自行车被盗。接报案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于11月1日抓获违法行为人黄某(女,39岁,尧都区人),追回被盗自行车。经查,案发当日,违法行为人黄某到该小区时,见停放在居民楼单元门口一辆自行车没有上锁,一时心生贪念,将自行车“顺”走。
二.11月1日,铁路东派出所接到辖区二中路水果摊摊主杨某报案称,自己的手机在摊位上被盗。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经现场询问调查,锁定了来摊位上买水果的冯某辉(男,52岁,吉县人),民警遂赶到其家中,查获被盗手机。经查,当日冯某辉在水果摊购买水果时,趁摊主不注意将摊主放在摊位上的手机盗走。
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已被尧都区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被盗物品已返还失主。
相关法条
民警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莫 把顺手牵“羊”不当盗窃!“顺”走他人财物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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