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3月25日,逯某某酒后窜至段店乡某小区,将车棚内一辆未上锁的白色雅迪牌电动车盗走。接报警后,段店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视频排查,发现逯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27日,在派出所的敦促下,违法行为人逯某某(男,45岁,晋中市灵石县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归还被盗窃的电动车。
(二)
4月6日23时许,焦某某在解放东路某小区,将车棚内一辆车钥匙未拔的绿佳牌电动车盗走。接报警后,铁路东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小区监控视频中违法行为人的体貌特征,顺线抓获违法行为人焦某某(男,40岁,临汾市浮山县人),后焦某某赔偿受害人损失。
(三)
4月7日,张某窜至东城某小区,将车棚内一辆未上锁的黑色雅迪牌电动车盗走,后卖给一个收废品人员,获利350元。接报警后,铁路东派出所办案民警查阅小区监控视频,顺线摸排调查,抓获违法行为人张某(男,45岁,临汾市襄汾人),后张某赔偿受害人损失。
民警提示:
因贪小利而发生的盗窃案,嫌疑人到案后均后悔不已。公安民警提醒:侥幸之心不可有,别把“顺手牵羊”不当盗窃!“顺”走他人财物涉嫌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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