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群众聚餐聚会、走亲访友、庆祝娱乐活动增多,难免要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但是喝酒后开车是决不允许的!兴县交警提醒驾驶人一定要牢记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切勿触碰法律的底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现将春运期间酒后驾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酒醉驾行为。
案 例 一
2024年2月19日14时58分,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瓦塘中队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则(驾驶证号:14232519******461X)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瓦裴线由西向东行驶,经民警测试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4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将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 例 二
2024年2月20日00时17分,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康宁中队勤务二组执勤民警工作中发现,李*成(身份证号:14232519******6215)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晋绥东路由东向西行驶,经民警测试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35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兴县交警大队供稿
责任编辑:杨双平 高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