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洪洞县公安局依法对山西壹邦壹婚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为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凡是山西壹邦壹婚庆有限公司的婚助投资人员 (包括有效会员和无效会员及接受过互助的原会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平台下载截屏投资相关信息(会员信息、帮扶金总额、帮扶金余额) 等凭证,到洪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洪洞县消防大队斜对面) 报案登记。因婚助投资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山西壹邦壹婚庆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负责人、团队经理、管理员、业务员) 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自本通告之日起6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所得 (包括:工资、提成、绩效、分红等款项) 全部上缴洪洞县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洪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将从重打击。(已受助的会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赃) 三、凡是参与山西壹邦壹婚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及投资受损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民警:
李警官13935707150
杜警官13994769033
洪洞县公安局
二0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责编:李鹏 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