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守护行动 | 汾阳交警查获一起无牌无证酒驾三轮车违法行为
发布:2023/3/17 来源: 阅读:26355
春季守护行动 |
汾阳交警查获一起无牌无证酒驾三轮车违法行为

3月15日14时36分,汾阳交警大队杏花二中队民警在辖区郭宏线2公里500米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三轮车缓缓驶来,形迹可疑。于是,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员王某德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德多项违法行为合并予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德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来源:吕梁交警
责任编辑:杨双平 高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