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平驾驶晋AA***5的小型汽车行至霍州市人民医院门外,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查询郭某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检查中,民警发现两人神色慌张,眼神闪烁,且闻见副驾驶郭某雷身上有酒味,怀疑二人掉包换驾,经核查及调取路面监控,郭某雷坦白了刚才看见前方交警检查与郭某平换了位置,而与其“掉包”的郭某平并未取得驾驶证。于是,民警对郭某雷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1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对二人的糊涂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依法对郭某雷实施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郭某平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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