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洪洞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以及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2023/2/1 来源: 阅读:23641
本网讯:(薛苏俊)
洪洞县公安局
当前春种、春浇时节,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以及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突出,污染大气环境,极易引发火灾,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以及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二、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明火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当前,我县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为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规野外用火线索,对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