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婷)2022年12月10日晚12时01分,黑龙关中队民警在黑河线进行路查路检,在对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立即将刘某某带回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管系统查询,该刘某某未取得摩托机动车驾驶证。随即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对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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