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婷)2022年10月31日14时34分许,贾晓燕驾驶晋L41X77号小型轿车,沿蒲县河路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河西村十路口处闯红灯时,与由南向北董丽静驾驶的晋A71JT2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发生交通事故。
当事人贾晓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或者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较劳影响安全驾驶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董丽静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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