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某东(男,现年32岁,四川省仪陇县人)驾车从省外中高风险区来到霍州境内,在霍州东高速口下高速时被工作人员查控,并告知其健康码为黄色,需要他配合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和流调溯源工作。张某东担心隔离后耽误自己时间,随后关闭手机逃离检查站,拒不配合疫情管控和流调溯源工作。经大张中心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大量工作,最终成功追踪到张某东,在做好严密防护措施后,民警将其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张某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任某辉(男,现年24岁,霍州市陶唐峪乡人)从外省中高风险区打工回到霍州,任某辉向村委报备后,无视疫情管理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驾车去太原会见朋友,在太原逗留1日后回到霍州又去参加朋友婚礼,并去逛街、看电影、饭店吃饭,未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被辛置中心派出所民警依法查处。
任某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性风险巨大,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有关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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