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婷)2022年9月13日17时32分左右,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克城中队在北大段1公里路查路检,在对一辆三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立即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三轮车处以300元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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