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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尧都:民警“火眼金睛”,破获一起盗窃案
发布:2022/5/31 来源: 阅读:33512

 本网讯:(田哲斌)捡到手机后没有归还失主却用手机支付宝进行盗刷消费。日前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值班民警火眼金睛,凭着对违法行为人所骑的电摩车的特征,经过视频调查、走访排查,抓获捡拾他人手机盗刷支付宝消费1800余元违法行为人代某某。

524日,屯里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区群众李女士的报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里面的钱被盗刷接报警后,民警经询问了解,得知李女士的手机是今年4月初丢失的,丢失后没在意,直到近日补办了手机卡,才发现支付宝里的钱被盗刷。

手机丢失已一个多月,被什么人捡拾到后盗刷消费的,侦破案件一时找不到头绪。办案民警根据手机账单信息,逐家走访商家,查询了解情况,调阅店铺及消费轨迹路段的视频监控。经过查阅大量的视频监控,办案民警锁定一个骑黑色电摩车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电摩车上缺失后储物箱的特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屯里镇处于城乡结合部,人员构成复杂流动人口多。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充分依托“一村(社区)一警”和“一标三实”人口管理,围绕支付宝被盗刷消费的轨迹,划定重点调查区域,组织民警辅警进行了大量走访排查,在西芦村一个出租的民房院内,发现了一辆缺失后储物箱的电摩车与案发现场出现的电摩车特征吻合。

随后,民警将电摩车车主代某某(男,湖北省恩施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代某某如实交代了捡到手机后,在屯里镇临街的一些商铺门店用该手机进行刷支付宝消费的违法事实。经查,代某某是在屯里镇一处在建工地打工,今年4月12日,他骑电摩车回出租屋途中,在路边捡到了一部手机后,发现手机没有屏保密码,他并没有联系失主,而是利用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支付宝支付密码,先后进入6家门店消费共计1811元。

目前,遗失手机和被盗钱款已返还失主,违法行为人代某某已被尧都区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有人可能认为,捡到他人手机消费支付,既没偷也没抢,相当于捡了一笔钱款未归还失主,应属道德问题,不至于涉及违法犯罪,这是一个很危险的认识误区。任何人捡到他人手机,都要及时交到公安机关处理或联系失主归还,切不可心存贪念,更不要盗刷,这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支付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自身金融信息保护意识,手机及支付平台要设置相应的密码,一旦手机丢失,切不可大意,要及时挂失手机号码、挂失支付宝、挂失网上银行、检查微信等社交账号,迅速去营业厅补办SIM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责编:李鹏 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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