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本辖区居民药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安徽省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我局刑警大队在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对该逃犯进行综合分析、精准研判,在锁定其具体位置后,于2022年5月17日将其抓获。药某某对其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逃犯已移交安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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