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田哲斌)将个人的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卡等出售给别人,就能轻松赚钱?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3月2日,记者从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获悉,该局电诈专班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深入侦查,顺线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1月10日,四川泸州籍袁某某被他人以冒充熟人购买回国机票为由诈骗26558元。泸州警方侦查发现该案被诈骗资金转入李某童(男,尧都区金殿镇人)的银行卡内,后转到其它账户。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童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获利1600元。侦查民警梳理发现,该银行卡今年1月3日至23日资金流水达41万余元。
今年1月13日至15日,苏州籍付某某被他人冒充某直播平台老板,以急需用钱为由被诈骗20100元。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诈骗部分资金转入李某宁(男,尧都区县底镇人)的银行卡内,后转账至其它银行账户。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宁通过网络平台联络,将自己的银行卡邮寄给他人(在云南)并从中获利,该银行卡今年1月份资金流水达450万余元。
目前,上述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尧都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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